他请我去了一个商业活动,想让我帮他搞定一些这个项目的法律文件之类的,我跟他和一支乐队在片场共处了两天,他们当时在纽约的中国城拍摄。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,原来有人可以工作玩耍两不误——他们工作努力,可以拿到薪酬,最重要的是他们乐在其中。时我就想,我要做这个!我需要到洛杉矶去真正拥抱这个与摄影机为伍的行业,所以我辞去了律所的工作,搬到了洛杉矶,找到了一份在UTA电视台传达室的工作。进入这个行业,我绝对做了最正确的决定。事实上,以上剧集不乏被封为神剧的作品,但播出时都一定程度上遭到了当地人的批评,这是个不应发生的低级错误,让优秀的作品存在明显瑕疵。作为演员,诠释好具有明确地域属性的角色,难道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?为什么不去做好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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